不动产登记费、专利费减缴条件新政策落地了

【摘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不动产登记费、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减少的幅度具体是多少?

不动产登记费及专利费可以减免政策已经落地,政策依据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下面为大家划一下重点。

一、减免不动产登记费

(一)对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二)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二、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

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原文如下: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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