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2020年初中招生入学方案

【摘要】:天津市东丽区今年初中招生入学的通知方案,今年有什么新的变化,初中招生工作的新规定如何?

2020年天津市东丽区义务教育的通知,请以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官方的通知为准,以下是原文:

根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0〕6号)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及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初中招生入学政策,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二)坚持属地管理,切实组织好本区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巩固免试就近入学成果,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三、工作安排

(一)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继续实行单校划片的招生形式,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划分招生学区片,保证每个学生在学区片内的公办学校有一个学位。各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和特长生。户籍随父母或者随“四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本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的学生,按照户籍及住房坐落地就近升入所在学区片的公办初中学校。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1.本区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寄宿制民办初中学校的,需在规定时间通过“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截止后,下载报名数据导入“天津市东丽区义务教育入学随机派位管理平台”,东丽区中招办根据寄宿制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在报名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时,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被录取学生,完成招生计划。

2.本区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面向本区招生的民办学校的,需在规定时间通过“天津市东丽区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管理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截止后,下载报名数据导入“天津市东丽区义务教育入学随机派位管理平台”,东丽区中招办根据本区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在报名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时,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被录取学生,完成招生计划。

3.被以上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需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将小学毕业生档案报招生学校。已被民办校确认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

4.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的要求,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登记相关手续。

(三)统筹安排回户籍升学的学生

根据市教委有关政策要求,户籍(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必须办理回户籍升学的手续,经东丽区中招办审核确认后,统筹协调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户籍(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房本、学籍卡、小学毕业生档案等相关材料,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到学区片内的公办初中校注册入学,并由招生学校将此类学生上报中招办进行审核。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小学毕业后要求升入初中学校就读的,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住房证明和户籍证明,以上“四证”齐全者,可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2.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已完成小学教育阶段、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以户籍为准就近到公办初中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东丽区明强特殊教育学校安排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东丽区明强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3.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可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教育局中招办进行统筹妥善安排,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认真落实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对符合照顾政策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根据学生及其家长的意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地在东丽区的,由东丽区中招办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5.认真落实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根据《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和《东丽区关于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 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津丽党发〔2020〕9号)文件精神,东丽区中招办对于我区引进人才子女有入学需求的,给予相关政策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各初中校制定本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初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进一步落实好控辍保学的主体责任,逐一核查预录取名册中未报到学生的原因,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公办学校要在本学区片深入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本校办学成绩、办学特色,张贴招生简章,让广大家长和学生对学校有更多地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二)各初中校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各项工作。各公办初中学校不得在区中招办下发的预录取名册之外自行接收录取学生,不得接收非本学区片的学生。要面向教师、学生和家长深入搞好政策宣传,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中招办审核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需经区中招办审核后方可进行发布,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格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严禁跨年度收费以及巧立名目乱收费。

(四)公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免费教育的政策,严禁乱立名目收取费用。严禁向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对于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五)严肃招生纪律。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落实区教育局招生要求,遵守免试入学的招生规定,落实以下“严禁”: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严格招生工作监督问责,违规必究。教育局将于招生结束后,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教育局纪检部门将全程对初中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纪检电话:84375706;信访电话:84375703、84376805。

(此方案由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0年天津市东丽区初中义务教育的通知(原文),来自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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