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补发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申请补发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9]27号)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申请补发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2019]27号)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对申请补发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评审(认定)资格证书,均不再要求登报声明证书作废、提交单位证明。

附: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申请补发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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