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调整通知

【摘要】:2018年度汕头市、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调整为多少?最高缴存额度有什么规定,如何计算出来?

2018年度汕头市、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调整为多少?最高缴存额度有什么规定,如何计算出来?具体见如下通知:

关于调整2018年度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房金通〔2018〕2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

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6〕1号)的规定,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2017年度我市(含区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56.00元的数据,确定我市(含区县)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15468元(我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5156.00元×3),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1856.16元(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即15468.00元×12%)。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碰到问题,请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54-88328034。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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