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作所在地租赁住房(与缴存地不在同一区域)提取公积金手续如何办理

【摘要】:汕头市区、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职工在工作所在地租赁住房(工作地与缴存地不在同一区域)提取公积金手续如何办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办理地址在哪里

汕头市区、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职工在工作所在地租赁住房(工作地与缴存地不在同一区域)提取公积金手续如何办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办理地址在哪里,多久可以办理?
 
办理对象
缴存职工
 
申请材料
1、职工工作所在地所在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名下没房产证明原件(本证明在出具时间年度内有效);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职工工作地点证明(证明中无明确有效期的,则该证明有效期为证明出具之日起半年内);
4、《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表格在办事窗口现场打印,职工签名确认)。
 
办理方式
到管理中心办理窗口申请
 
办理流程
1、职工凭申请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
3、职工持《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身份证、职工本人名下借记卡或存折、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柜台办理转账手续。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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